《WHAT I DID FOR LOVE》是一首著名的音乐剧歌曲,出自1975年首演的百老汇音乐剧《A Chorus Line》(中文常译作《歌舞线上》或《合唱班》)。音乐由马文·哈姆利奇(Marvin Hamlisch)创作,歌词由爱德华·克莱班(Edward Kleban)撰写。这首歌在剧中由角色黛安娜(Diana)演唱,她是一位为舞蹈事业付出青春和努力的女演员,歌曲主题是对舞台生涯中经历的艰辛与热爱的一种释怀式总结——表达即使最终没有获得成功或名利,那段为爱付出的经历本身就是值得的。该曲曾获1975年托尼奖最佳音乐剧歌曲提名,并在之后成为音乐剧经典曲目,被众多艺术家翻唱,包括原百老汇卡司录音、以及由唐娜·萨默(Donna Summer)等流行歌手演绎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