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歌的正式名称为《星条旗》(The Star-Spangled Banner)。其歌词由美国律师兼业余诗人弗朗西斯·斯科特·基(Francis Scott Key)于1814年9月14日创作。当时他被英军扣押在一艘船上,目睹了英军对马里兰州巴尔的摩的麦克亨利堡(Fort McHenry)持续一整夜的炮击。第二天清晨,他透过硝烟看到堡垒上的美国星条旗依然飘扬,深受触动,随即在信封背面写下了一首诗,题为《麦克亨利堡的保卫》。这首诗后来被配上当时在英国流行的饮酒歌《致天堂里的阿那克里翁》(To Anacreon in Heaven)的旋律。这首歌在19世纪逐渐在美国民间流传,常被用于爱国仪式,但并未立即成为法定国歌。直到1931年3月3日,美国国会通过一项法案,并由总统赫伯特·胡佛签署,正式将《星条旗》定为美国国歌。国歌共有四段歌词,但通常只演唱第一段。歌曲的旋律音域较宽,演唱难度较高,因此在美国体育赛事等公共场合常由专业歌手领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