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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镛教授关于《小提琴音准的概念及原则》的论断
1、五度相生律 演奏旋律,特别是慢速度的旋律时,应用五度相生律的关系是适合的。用它去奏和声和转调是不合适的。在管弦乐队的演奏中,遇到奏旋律时(铜管、木管)亦要适当控制音高去适应奏旋律。
2、纯律 演奏和声、复调音乐、部分转调(简单的近关系转调),特别适合用纯律演奏。奏旋律用这种律是不合适的。木管乐器奏和声时则要求调整音的高度,以适应纯律的音准要求。弦乐组奏纯律应该是没有多大困难的,
3、十二平均律 转调、快速音阶及经过句,半音音阶,减七和弦用十二平均律演奏是适合的。奏和声、慢速音阶、及旋律是不合适的。在应用十二平均律时,铜管乐则要调整音的高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