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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看到“mysun”朋友楼上两篇跟帖觉得特有意思!非常同情“mysun”朋友您曾经受的“冤”! 瞧您这些话,说得多“冤”啊!“这个帖子与我说的××提琴工作室的帖子一样,广告味道多浓啊!可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而我是无意中说的,根本不知道做什么广告,本人也从未向那个工作室买过提琴,帮他们做推销。而斑竹把我的帖子删掉了,还扣了我的“威望”“现金”“积分”,真是冤枉!”
根据论坛规定,是广告帖就该删!偶也曾经表示过支持。呵呵!
如果3楼被视作广告帖而删除的话,与上次您那帖子一样,您现在4楼就成3楼了。不过您在跟帖中通篇引用了3楼的原话。弄不好您的帖子也会一起被删的哦!呵呵!          [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2-28 15:22:1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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