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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音乐泡泡鱼
收起左侧

青岛的国际小提琴比赛你们觉得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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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1 22: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好~

挺有风度的~

发表于 2005-10-11 22: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音乐泡泡鱼在2005-10-11 22:03:00的发言:

你很爱两边倒诶~!????

不要因为鱼儿是版主你就一定要偏向他嘛~

人要有方向感,直觉最重要

能不能拿出你自己的观点啊~?

说俺是汉奸?双料间谍?墙头草两边倒?这年头不做汉奸活得了吗?否则,嘴被捂住了,还要扣分,真难受。其实,俺投的是报纸上的消息,原文,也说成是灌水,冤枉啊。可能在此不合适宜,都是上帝的安排。

朋友=敌人

一切皆变哪!不服气?你也在变

发表于 2005-10-11 22: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看,又被扣分,总共三个二百五。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1 23: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14 23:14:50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1 23: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mifi~别生气了好吗~?

听听音乐消消气~

我真的没有要说你是汉奸的意思~

发表于 2005-10-11 23: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相信吧,每个人的观点豆油其合理性,“存在的都是合理的”,这是大哲学家黑格尔之名言,不服气吧?明儿见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1 23: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14 23:15:35编辑过]
发表于 2005-10-12 16: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音乐泡泡鱼女士:

你敢和大哲学家黑格尔顶?有派头!我服气!文科尖子班的!

“意识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你是说,“意识”是物质?而且是“客观存在”?不“主观”吗?请你去看看哲学当中的“物质”定义。是大学问哪!你一辈子,既学不完,更研究不完。不信吗?

“错误的意识就是不合理的”?---------咋不合理?不合理,它怎么存在呢?它还是有基础的,有土壤的,是长出来的。

“错误的意识就是人脑中扭曲的物质形态,比如说宗教信仰,鬼神论,这些就是错误的意识”?----------这你应该是一块石头掉进了maokeng------太budong了!

文科尖子班的,可惜读死书的功夫还差的远,何况教科书上东西就一定对吗?

对不起,不要生气!

发表于 2005-10-12 16: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音乐泡泡鱼女士:

今天的东西是昨天的基础上长出来的,昨天的东西是前天的基础上长出来的,......

现在的东西是过去的基础上长出来的,过去的东西是过去的过去的基础上长出来的,......

你是你妈生的,你妈是你奶奶生的,你奶奶是你奶奶的妈生的,......

一切都是合理的,“存在的都是合理的”:

存在=合理

即使你是一个残疾人,也应该是合理的,无论你是身残,还是心残,都是应该值得尊重的

你可能要问:“杀人犯难道也是合理的”?

回答:先只能叫“嫌疑犯”。abob老师有一句名人名言:“你要拿出证据!”很对啊!即使判了刑,也可能误判,何况法律也有漏洞......

好像越讲越复杂?你适应的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2 22: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14 23:16:13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2 22: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14 23:16:58编辑过]
发表于 2005-10-14 08: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哲学没学好啦,正确的意识是合理的,错误的意识也是合理的。杀人犯杀人的过程是可以用犯罪心理学去分析的啦,他的错误的意识使他产生了杀人的合理的必然的结果啦。(正如你的问题,我觉得你没必要问,因为那是合理的公平的。)
发表于 2005-10-14 10: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observer在2005-10-14 10:47:00的发言:

去了小提琴lianmeng,那里可没这里热闹。不过,这里的斑竹好像参加讨论太多,容易偏心,要注意

结构不同。这里的版主都是这里的热心参与者,管理只需要以《论坛守则》作为参考标准即可。所以没理由不能讨论得太多,以及不能有主观意见等。

你只需要以“伙伴”、“琴友”的关系来对待这里的版主就可以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14 11:08:12编辑过]
发表于 2005-10-14 11: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observer在2005-10-14 11:09:00的发言: 作为热心参与者可以发主题,提供资料,但过多参与讨论就容易陷进去,比如版主说过,“对白毛女严重不感兴趣了”,讨论过多,就容易出现这样倾向性明显的话,或提供这样倾向性明显的资料,就容易形成对立情绪。就像足球场上的裁判,不能帮助一方踢另外一方,否则,就难保公平。

有必要再强调的就是,只要发言不触犯本坛的《论坛守则》,就是被允许的。这里不搞“版主特殊人物制度”。

你就把这发言当成是一个“非版主”的人发的就能更容易理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14 11:17:23编辑过]
发表于 2005-10-14 11: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observer在2005-10-14 11:25:00的发言:

因为版主有删除、扣分、禁止再发言等诸多权利,所以,不能“当成是一个非版主的人”。

其实,灌水的帖子很多,为什么有的删,有的不删?而一旦禁止某某再发言,为什么把他以前的发言全部封杀?如果不公平,论坛怎样进行下去?

只是一点建议,不要介意。希望改进工作。

对于“全部封杀”的处罚,是属于“在多次警告后无效”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这算是论坛的“严重处罚”,而且绝非是无敌的,在这个论坛,有一个秘密的版块,只有版主才能看得见和进得来,这里都会汇集这些长期违反《论坛守则》的人的黑名单,一旦达到“无可救药”的地步,就会采取这种措施来保护论坛。

并且提醒一点就是这几个对话已经违反了《论坛守则》了,属于“回复与主题无关的内容。”。

想要讨论这个话题请在“论坛版务”版块里发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14 11:35:49编辑过]
发表于 2005-10-14 11: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observer在2005-10-14 11:45:00的发言:

等会儿,自己会把这几个贴子删掉,请放心

“这里都会汇集这些长期违反《论坛守则》的人的黑名单,一旦达到“无可救药”的地步,就会采取这种措施来保护论坛”

难道要“满门抄斩”?“黑名单”?不好听吧

是的,满门抄斩,这就是本坛的处罚,很严的。

发表于 2005-10-14 11: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observer在2005-10-14 11:09:00的发言: 作为热心参与者可以发主题,提供资料,但过多参与讨论就容易陷进去,比如版主说过,“对白毛女严重不感兴趣了”,讨论过多,就容易出现这样倾向性明显的话,或提供这样倾向性明显的资料,就容易形成对立情绪。就像足球场上的裁判,不能帮助一方踢另外一方,否则,就难保公平。

論壇是討論和交流的地方,不是一場球賽,所以沒有所謂衝突或偏心不偏心的情況。

被刪帖子怎能怪到版主上去?怪只怪一些人不遵守論壇守則,胡亂發出很多莫名其妙的話吧!

到這裏我只感到回家,一個溫暖的家~~~ 「熱愛這裏的人們,讓我們攜手共建自己的小提琴家園。」~~~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14 12:00:16编辑过]
发表于 2005-10-14 11: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observer在2005-10-14 11:53:00的发言: 那人家就只有到别的地方去了,谢谢

去后也要好好遵守人家的规则,否则也会被“满门抄斩”哦。

发表于 2005-10-14 12: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那里的斑竹会吸取教训,你将来会看得出来的
发表于 2005-10-14 12: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observer在2005-10-14 12:17:00的发言:

对于热点问题,争论激烈,基本上分为正反两大阵营,难免会做出过火的事,说出过火的话,是一场思想认识上的激烈斗争,也是现实生活的一面镜子,现实生活也不能“满门抄斩”,那是封建意识,希望引起注意。

用封建意识来管理封建人物是最好不过的。好了,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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