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琴缘未了在2012-3-30 21:35:00的发言:
约夏贝尔的故事深刻的证明了一个真理:包装与炒作是多么重要!商业社会千万别太迷信实力!
在这个问题上我完全赞同琴缘未了兄的观点。
商业社会想成名,包装和炒作是唯一途径,但实力是基础,这也是我转贴贝尔故事的原因。也正如瘦马兄所言,关键看你追求什么,追求名利,必然用自由来换;追求自由与独立人格,收获的必是清贫和寂寞,如此而已。
有人对我说,你写帖子是否要表明你不想追求名利。我的回答是这样:《圣经》中说,上帝要你灭亡,必先使你疯狂。可我的悲剧在于,上帝要我灭亡,却又不准我疯狂,这太衰了。所以,我的态度是,过把瘾再死,先疯狂再灭亡。哈哈!
不开玩笑了,说正经的。在法律范围内追求名利有什么错?“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也必须有度,否则只会变成伪君子。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写道, 故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礼生於有而废於无。故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以适其力。渊深而鱼生之,山深而兽往之,人富而仁义附焉。富者得埶益彰,失埶则客无所之,以而不乐。夷狄益甚。谚曰:“千金之子,不死於市。”此非空言也。故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户之民乎!
我以为在法律范围内追名逐利不仅不可耻而且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假装清高才真是令人恶心。我在想如果大家都不追逐名利,一起回到“上如标枝,民如野鹿”的时代,岂不是开历史倒车,恐怕也是违反人性的。
所以,看破?象我这等俗人,看破是理想,但还是拥有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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