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提琴:在听取辅导教师、考生家长的意见,咨询专家的见解和建议后,现决定,在本次
考级中对小提琴考试的内容
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的基本原则是:在保持原定级别的技术、艺术水平和标准的前提下,从考试的量上予以适当缩减,借以达到减轻考生负担的目的。调整后的情况见下面的
“考试内容及要求”。
1、教材: 1)
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新华出版社出版的《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第一版)》,或《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修订版)》,两者任选其一,但是,两个版本不可串换使用。 2)《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4-10级》(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时代文艺出版社2001年3月第二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请指导教师及考生认真阅读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及其“附:”的内容。 1)
音阶与
琶音:各级所列各调均须严格训练,考级时可自选一个调演奏。教材第一版的音阶、琶音要按照修订版的
弓法演奏。 2)
练习曲:各条练习曲均应认真练习。考试时考生自选一首带“※”标记的练习曲应试。取消原来对第七级至第十级的考生可视谱演奏练习曲的规定。 3)
协奏曲:除第一级外,其他各级均须自选一首协奏曲的第一
乐章应试。考试时,除
门德尔松协奏曲必须演奏完中部的
华彩段(Cadenza)后结束外,其他的协奏曲均不演奏华彩段。 4)外国乐曲:一级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首应考。二级以上考生免试。 5)中国乐曲:第一至三级的考生可自选一首
民歌或民歌
改编的小曲,第三级的自选曲必须是具有
换把位的曲目。第四级以上(含第四级)的考生按规定曲目内容自选一首应考(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的“附:”,
乐谱见《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4-10级》)。 连外国乐曲都省了